2021年新启,诸多的税务新政开始颁布,此时对于财务人员来说有着极大的压力。诸多的税务政策也是让人眼花缭乱。那么2021年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个税预扣预缴方法改变
自2021年1月1日起,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修改决定开始实施
《决定》对《办法》主要作了以下修改:
1、增加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内容,明确财政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对管理流程进行规范。
2、根据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践,取消非税收入专用票据和定额票据。
3、明确财政票据的统一管理,确定财政票据实行全国统一的式样、编码规则和电子票据数据标准。
4、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删除了证明事项、防伪专用品和收取票据工本费等内容,增加了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领用单位办理领用证、领用票据提供便利的内容。
5、根据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法律责任条款。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修订开始实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促进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8号发布,2019年第43号修改)的附件《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同时废止。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修订开始实施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现就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延续
该政策只是对《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政策的延续,执行时间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
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江西省赣州市,可以比照西部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1%政策延期
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这条政策还没有正式发布公告,但种种迹象都表明,该政策会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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