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的问题一直是不少企业税务的重点问题之一。各个企业都有不一样的难题。对于税务的解答方式来说多种多样,唯一注意的问题就是需要遵守法律底线。那么今天我们钇财税来为您解读一下那些一般纳税人核定征收的问题。欢迎阅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一、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1.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账簿的或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2.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总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
3.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
4.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
5.账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并未按规定保存有关账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
6.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期限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二、查账征收企业是以按照税收口径调整后的利润(即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税率计算出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应税所得率核定就是直接用收入乘以应税所得率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再乘以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提是你的收入真实可靠,如果你是—般纳税人收入一般是真实的)。
从我国目前企业财务核算实际情况看,大多数企业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较为健全,在纳税上大多是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税务机关查实征收方式。但是,仍有部分企业特别是私营经济中的小型企业财务核算不健全,甚至有的企业没有专门的财务人员或虽设有财务人员,但财务核算不规范、不准确,直接影响到企业收入、成本、利润以及所得税的真实性,对这部分企业必须采取核定征收所得税的方式。
三、每个行业的应税所得率都是不一样的,每个地方实行的应税所得率也是不一样的;而国家只是给出了应税所得率幅度,具体是多少是由每个地方的税务局自行决定的。因此,企业或高收入个人在选择核定征收时,应考虑比对地区政策优势、风险以及稳定性。
扩展资料:
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于一般纳税人核定征收我们就说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想要了解的问题,那么请致电咨询我们钇财税顾问。多谢阅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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