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8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被国家税务局颁布,一时间一片哗然。此项《办法》对于企业的所得税来说是十分重要的政策。那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是什么?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标准的一般扣除项目:
成本与费用。
(1)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社会保险费的税前扣除。
(3)职工福利费等的税前扣除。
(4)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5)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6)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
(7)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8)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办法》中所有的凭证类型都需要遵循以下三个基本原则。
1.合法性:
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填写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2.关联性:
税前扣除凭证应与其反映的与收入有关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3.真实性:
若企业的经济业务及支出不具备真实性,取得的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二、凭证有哪些种类?
《办法》将税前扣除凭证分为两类,一种是内部凭证,一种外部凭证。
1.内部凭证:
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2.外部凭证:
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三、重点:
不同情形下要不同的凭证
不同的情形对税前扣除凭证的种类有不同的要求,这是《办法》中的精髓部分,具体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境内应税行为:交易地点在境内,项目属应税行为,按销售方类型有不同规则:
(1)销售方已进行税务登记的:只能以发票作为扣税凭证。
(2)销售方是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的,可选择:①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②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2.境内非应税行为
即交易地点在境内,项目属非应税行为
(1)销售方是单位的,使用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销售方是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PS: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3.境外购入或劳务
货物或劳务是境外购入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我们就说到这里,如果您还有其他关于税务筹划的问题,那么请致电咨询我们钇财税顾问。多谢阅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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