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企业资讯

国家将对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进行优化!

2020-12-07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
 
  为进一步支持稳就业、保就业、促消费,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
 
  二、对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转载自国家税务局

行业资讯

扫码二维码关注钇财税
  • 联系我们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尚八国际广告园一号楼B座5层
  • 咨询热线:4006-888-668

扫描二维码 了解更多

全国服务热线:4006-888-668

Copyright 2010 - 2018 fhyc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丰和会邦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18016029号

免费电话咨询
节税计算器

浏览人数:72,298人节税总额:821,429,377万元

开始节税
节税计算器

使用钇财税前

使用钇财税后

使用钇财税后,节税比例:

获取节税方案
立即咨询税收优惠方案
电话 4006-888-668
立即咨询
》》》
信息 X

我们会在一个工作日内联系你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