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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联动,银行严打,谁在裸泳?

2020-10-20
2020年,金三系统再次升级了!
这意味着对于企业来说,做好税务风险的排查已经迫在眉睫。不少公司就倒在了税务上。
 
01
 
之前,浙江省台州市税警联合破获一起特大制售假发票案,抓获嫌疑人79名,将32人移交起诉,捣毁制假窝点18个,查获假票6万余份,可开票金额总计达上百亿元。
 
还有最近刚通报的一起案件:有三人因为虚开发票,被判无期徒刑。
 
据马银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二审刑事判决书显示,马银、马常超二人实际控制的七家公司从2010年至2015年长达6年的时间内,在与阚久胜控制的公司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771份,金额6.8亿余元,税额1.1亿余元。
最终法院判决马银、马常超、阚久胜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大数据时代,企业应该更加注重“治未病”——对潜在税务风险的提前防控。
 
02
 
尤其是会计,虽然大多数会计认为自己只是个“记账的”,但风浪来的时候,你可能会成为头一批“背锅侠”。
 
之前中国税务报报道了一个案件:某公司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稽查部门立案检查,检查人员联系该公司财务负责人小黄进行询问调查时,小黄表示他只是代理记账公司的会计,仅负责记账,跟税收违法行为无关。
 
 
实际上,不管是不是代理记账,只要公司出现税收违法犯罪,作为直接参与财务核算的会计人员就要面临以下责任或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如果公司被税务检查,作为参与财务核算的会计人员必须配合检查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这是会计人员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规定,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简单来说,身为会计必须对“税法”有一定的了解,别和上面的小黄一样,以为自己只是一个记账的,不配合检察人员的询问。
 
依照《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并将信息通报相关部门,共同实施严格监管和联合惩戒。
 
其中,公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就包括经法院裁判确定的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人员、团伙成员的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如果是负有直接责任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税务机关可以依法一并公布其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以及直接责任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等。
 
就是说,如果公司涉及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一旦符合公布标准,那会计的信息就会被公布,由相关部门依法对当事人采取联合惩戒和管理措施。这样的话会直接影响到会计人员的征信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里可是有好多罪名,明确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比如:妨害清算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虚假破产罪,逃税罪,虚开发票罪……
 
一旦公司出现税收违法犯罪,作为公司的会计人员,很可能被界定为属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此外,根据《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因发生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单位不得任用(聘用)其从事会计工作。
 
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处罚期届满前,单位不得任用(聘用)其从事会计工作。
 
不了解税务的会计很可能会在不经意间成为“背锅侠”,葬送自己的职业生涯。
 
所以,“税法”知识可以说是会计的必备技能。
 
为帮助广大企业掌握新政策,解决高发税务风险难题,北京财税研究院老师翻阅了大量的文章和资料,研发出《税法直通车—六类常见费用高发税收风险排查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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