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生产经营活动的特征和解读
个人生产经营活动,是指个体经营者围绕产品或服务所开展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由于个体经营者群体自身的特殊性,其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也表现出一些显著特征,其中一个核心特征是生产经营活动的收入呈现小额、零星和不固定性。按照国务院的指导精神,月收入超过10万元的生产经营活动一般应定义为有规模、非临时性的活动,因此云账户将个体经营者“月收入不超过10万元”作为认定是否属于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标准。同时,在服务5,600多家企业客户和4,700多万个体经营者的大数据基础上,云账户对个人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核心特征也做了梳理和总结,并根据实践经验进行了解读。
1.自我雇佣
个体经营者的工作时间、工作强度等方面可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
2.收入不稳定,需要自负盈亏
个体经营者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收入水平与个人的经验、技能等直接相关,同时也和机遇、市场环境紧密相关;收入和劳动时长不存在必然联系,经营收入、亏损风险由个体经营者个人承担。
3.有明确的生产经营成本
个体经营者一般需要自备生产工具、投入生产资料,需要花费时间和精力去经营。
4.无劳动、劳务关系
个体经营者与服务相关方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劳务关系。
5.交易达成具有随机性
相关业务非指定个体经营者完成,供需双方对接和交易促成具有随机性。
6.通过互联网平台完成
个体经营者通过网络平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7.主动寻求业务机会
个体经营者需要主动寻求机会、自我宣传,而非被动接受委托。
8.持续性经营活动
个体经营者长时间投入经营,连续经营,而非偶发性提供服务。
个人生产经营活动的案例分析
1.O2O平台的骑手
自我雇佣:骑手可以自主选择是否抢单或接单,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等方面可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
收入不稳定,需要自负盈亏:骑手的收入水平受到抢单或接单数量、个人经验、同行竞争、客户评价、市场环境等影响,收入和劳动时长不存在必然联系,经营收入、亏损风险由个人承担;
有明确的生产经营成本:骑手需要自备配送车辆、自担运输成本,并负责车辆的维修保养,需要投入物流成本进行经营;
无劳动、劳务关系:骑手不受该平台雇佣,与该平台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交易达成具有随机性:骑手通过抢单或接单的形式提供配送服务,实际交易数量具有不确定性。平台一般不就具体配送业务明确委托具体的骑手,且交易最终是否达成取决于骑手是否愿意抢单或接单,具有不确定性;
通过互联网平台完成:骑手通过O2O平台抢单或接单,为终端客户提供配送服务;
主动寻求业务机会:骑手抢单或接单是一种主动寻求业务机会并追求经营成果的行为,而非被动接受平台委托;
持续性经营活动:骑手以配送费为主要收入来源之一,而且在一段时期内持续地从事配送活动。
2.互联网+家电售后服务平台的维保服务者
自我雇佣:维保服务者可以自主选择是否抢单或接单,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等方面可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
收入不稳定,需要自负盈亏:维保服务者的收入水平受到抢单或接单数量、维保产品复杂程度、个人经验技能、同行竞争、客户评价、市场环境等影响,收入和劳动时长不存在必然联系,经营收入或亏损风险由个人承担;
有明确的生产经营成本:维保服务者需要自备维修保养工具、检测工具、采购零配件等,投入设备成本、工具成本、零配件成本等完成维修保养工作;
无劳动、劳务关系:维保服务者不受该平台雇佣,与该平台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交易达成具有随机性:客户通过平台下单,维保服务者一般通过抢单或平台根据订单情况和师傅的特点进行自动化派单形式提供服务,业务量具有不确定性。最终交易是否达成取决于维保服务者的个人安排情况,具有不确定性;
通过互联网平台完成:维保服务者通过互联网+家电售后服务平台抢单或接单,为终端客户提供维保服务;
主动寻求业务机会:维保服务者抢单或接单是一种主动寻求业务机会并追求经营成果的行为,而非被动接受平台委托;
持续性经营活动:维保服务者以维保服务费为主要收入来源之一,而且在一段时期内持续地从事维保活动。
3.闲置房屋分享平台的自由摄影师
自我雇佣:自由摄影师为该平台民宿拍摄宣传图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等方面可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
收入不稳定,需要自负盈亏:自由摄影师的收入水平受个人专业能力、客户数量、同行竞争、市场环境等影响,收入和劳动时长不存在必然联系,经营收入、亏损风险由个人承担;
有明确的生产经营成本:自由摄影师为了完成拍摄活动需要投入摄影器材、照片制作软件、差旅出行等成本;
无劳动、劳务关系:自由摄影师不受该平台雇佣,与该平台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交易达成具有随机性:民宿和自由摄影师之间能否合作取决于民宿需求和自由摄影师的时间安排,双方通过平台进行双向选择并最终达成合作意向,交易达成和业务量具有不确定性;
通过互联网平台完成:自由摄影师通过闲置房屋分享平台与民宿达成合作意向,为民宿提供拍摄服务;
主动寻求业务机会:自由摄影师通过平台接单是一种主动寻求交易机会并追求交易成果的行为,而非被动接受平台委托;
持续性经营活动:摄影师以拍摄费用为主要收入来源之一,而且在一段时期内持续地从事拍摄活动。
4.视频分享平台的视频创作者
自我雇佣:视频创作者独立录制作品并在网络平台上分享,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等方面可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
收入不稳定,需要自负盈亏:视频创作者的收入水平受到观众喜好、视频质量、市场环境等影响,收入和劳动时长不存在必然联系,经营收入、亏损风险由个人承担;
有明确的生产经营成本:视频创作者需要付出租赁场地、购买服装、录制设备等成本,以创作高质量作品;
无劳动、劳务关系:视频创作者不受该平台雇佣,与该平台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交易达成具有随机性:视频创作者录制好作品后,通过平台发布,观众是否观看、喜欢该作品以及是否打赏具有不确定性,打赏频次和金额也具有不确定性;
通过互联网平台完成:视频创作者通过视频互联网分享平台向观众分享自己录制的作品;
主动寻求业务机会:视频创作者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自我宣传、主动发布,在互联网平台上向观众分享自己录制的作品,而非被动接受平台委托;
持续性经营活动:视频创作者以分享作品打赏等为主要收入来源之一,且在一段时期内持续地从事视频分享活动。
5.O2O家政服务平台的生活管家
自我雇佣:生活管家可以根据个人情况选择是否抢单或接单,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等方面可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
收入不稳定,需要自负盈亏:生活管家的收入水平受到工作能力、市场需求、行业竞争等影响,收入和劳动时长不存在必然联系,经营收入或亏损风险由个人承担;
有明确的生产经营成本:生活管家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需要自行负担清洁设备、清洁工具、清洁原料等成本;
无劳动、劳务关系:生活管家不受该平台雇佣,与该平台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交易达成具有随机性:客户通过平台下单,生活管家通过抢单或接受系统自动化派单形式提供服务。生活管家的服务时段和客户需求时段随机匹配,交易达成和业务量具有不确定性;
通过互联网平台完成:生活管家通过O2O家政服务平台抢单或接单,为终端客户提供家政服务;
主动寻求业务机会:生活管家通过平台抢单或接单是一种主动寻求交易机会并追求交易成果的行为,而非被动接受平台委托;
持续性经营活动:生活管家以服务费为主要收入来源之一,而且在一段时期内持续地从事家政服务活动。
6.网络平台调研分析师
自我雇佣:调研分析师可以自主选择是否接单,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等方面可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
收入不稳定,需要自负盈亏:调研分析师的收入水平受个人职业经验、调研能力、市场需求、行业竞争等影响,收入和劳动时长不存在必然联系,经营收入、亏损风险由个人承担。当未能提供调研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时,要承担相应损失,即无法从客户处取得收入,且需承担时间、工具损耗等成本,甚至可能向客户承担赔偿责任;
有明确的生产经营成本:调研分析师在开展经营活动的过程中,需要自备调研设备等生产资料,付出差旅成本;
无劳动、劳务关系:调研分析师不受该平台雇佣,与该平台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交易达成具有随机性:调研分析师能否与终端客户达成合作意向,取决于终端客户的需求和调研分析师的业务方向、调研能力、时间安排等。双方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双向选择,交易达成具有随机性,业务量具有不确定性;
通过互联网平台完成:调研分析师通过网络平台接单,为不特定的终端客户提供信息收集和调研分析服务;
主动寻求业务机会:调研分析师通过网络平台主动进行自我宣传,将职业经验等信息进行展示,以招揽客户下单,是一种主动寻求交易机会的行为,而非被动接受平台委托。进行自我宣传是主动经营的一种表现,具备典型的经营特性;
持续性经营活动:调研分析师并非偶发性地接受客户委托并提供服务,而是长期通过网络平台进行自我宣传,持续维持经营状态,为不特定的终端客户提供调研服务。
个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概念
附件1:共享经济及共享经济平台的相关内涵
“本法所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增强共享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为目标,围绕支撑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支持发展一批共享经济示范平台,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培育发展一批共享经济骨干企业,引导共享经济健康良性发展,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
——国家发改委《关于推动发展一批共享经济示范平台的通知》
(发改办高技〔2017〕2020号) 2017年12月26日
探索生产资料共享新模式。健全完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生产资料管理新制度。取消各种不合理的限制,畅通共享经济合作机制,鼓励各类所有制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法人主体生产资料共享。依托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盘活空余云平台、开发工具、车间厂房等闲置资源,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各类企业作为平等独立的市场主体,按市场化原则、商业化方式自主推进生产资料共享,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国家发改委、中央网信办、工信部等13部门联合印发
《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
(发改高技〔2020〕1157号) 2020年7月14日
“共享经济是指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以使用权分享为主要特征,整合海量、分散化资源,满足多样化需求的经济活动总和。共享经济是信息革命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出现的新型经济形态,是整合各类分散资源、准确发现多样化需求、实现供需双方快速匹配的最优化资源配置方式,是信息社会发展趋势下强调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崇尚最佳体验与物尽其用的新的消费观和发展观。”
——国家信息中心《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报告(2020)》
“共享经济的本质仍然是供给和需求双方通过市场交易促成双方效益的实现,是以互联网平台为依托,以消费者之间的分享、交换、借贷、租赁等共享经济行为为基本特征,以共有使用权来实现信息、数据和服务共享的新型经济发展模式。”
——中国社科院《“共享经济”的经济学分析》
综上,共享经济的内涵具有三个突出特征:一是基于互联网平台;二是全新的资源配置方式;三是高效、低成本。三大特征的核心是基于互联网平台,即共享经济平台企业是共享经济新业态发展的主体,并具备共享经济的基本特征。
个体经营者的相关内涵
1.个体经营者起源
纵观中国经济发展历程,“个体经营”起源于秦朝(公元前221-前207年),秦始皇三十一年(公元前216年),推行封建土地私有制,个人或家庭耕种麻类作物并纺织麻布,除自用外,还用来出售以获取收入,劳动时间自由,不受任何人雇佣且多劳多得。他们可以被称为早期“个体经营者”。
——《中国经济史》,钱穆著,中国现代历史学家
2.法规、政策、党史、学术研究及媒体报道对“个体经营者”涵义阐述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修正
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正
经营所得,是指: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从事个体经营的公民,是自食其力的独立劳动者。
——《国务院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
国务院1981年7月7日
积极培育新个体,支持自主就业。进一步降低个体经营者线上创业就业成本,提供多样化的就业机会。支持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的自主就业、分时就业。鼓励发展基于知识传播、经验分享的创新平台。鼓励商业银行推广线上线下融合的信贷服务,合理降低个体工商户融资成本。通过网络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可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个体工商户。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降低个体经营者使用互联网平台交易涉及的服务费,吸引更多个体经营者线上经营创业。
——国家发改委、中央网信办、工信部等13部门联合印发
《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
(发改高技〔2020〕1157号) 2020年7月14日
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要鼓励个体经营。落实好已出台的各项纾困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创业补贴、担保贷款、税收优惠等支持。同时要支持非全日制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
——李克强总理2020年7月22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的讲话
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是劳动者就业增收的重要途径,对拓宽就业新渠道、培育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作用。
鼓励个体经营发展。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供便捷高效的咨询、注册服务。引导劳动者以市场为导向,依法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
国办发〔2020〕27号 2020年7月31日
在劳动就业问题上,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多年形成的对劳动力统包统配、动员城镇待业青年上山下乡的做法,制定了“解放思想,放宽政策,发展生产,广开就业门路”的方针,调整所有制结构和产业结构,扶持集体经济,允许个体经营,创办劳动服务公司,拓宽就业渠道。
——《中国共产党简史·第八章》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著
中共党史出版社 2010年10月出版
个体经营者从事的工作既紧张又自在。具体反映如下:1)作为一个经济实体,个体经营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直接受控于社会竞争机制;2)正因为缺少“公家”这一屏障,个体经营者较之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更少一层管理和控制,行动有更大的自由度。生产资料、经营内容、劳动时间、资金等都由自己支配。可以说,个体经营者生活的自由度是目前其他任何一种职业都难以达到的。
——《沉浮于肯定与否定之间——城市个体经营者阶层特征透视》
浙江学刊(双月刊) 1988年第4期;
作者为徐斌,浙江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
近年来,随着市场交易的多元化及网络化,对网络经营行为的研究越来越多,多从市场规制的角度探讨如何规范网络个体经营者的行为,保障消费者及社会公众的利益。然而在全面深化改革的今天,必须充分重视所有有助于社会财富增长的社会经济组织及个体,如网络个体经营者。
——《网络个体经营者的法律问题及其立法建议》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3月
作者为王冬梅,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这几年新增的个体经营户,主力并不是固有印象中的小商铺经营者,而是新业态和新经济崛起的大背景下催生的轻创业人群。所谓轻创业,主要指的轻资本、人力少的精益创业。轻创业群体的业务大多与互联网有关。他们是互联网新工具的使用者和服务提供者。
轻创业者可能是主播、带货达人、公众号推主、短视频创作者、民宿经营者,也可能是为以上这些职业提供周边服务的技术或推广人员。这些新业态和新经济背景下诞生的新工种,为吸纳就业提供了新的渠道。
——《不需要等着谁来雇佣,轻创业颠覆了传统就业》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2020年1月17日
扎实做好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积极采取多种办法,尽力解决因疫情影响而下岗失业的人员和回乡后返城的农民工的就业问题,对因防治非典导致部分企业职工和个体经营者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要及时纳入低保,切实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的参保扩面工作,完善基层劳动保障工作网络,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心里——习近平同志2003年领导浙江省抗击非典斗争纪事》
《人民日报》 2020年6月15日
本文由钇财税整理。
个人生产经营活动的特征和解读
个人生产经营活动,是指个体经营者围绕产品或服务所开展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由于个体经营者群体自身的特殊性,其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也表现出一些显著特征,其中一个核心特征是生产经营活动的收入呈现小额、零星和不固定性。按照国务院的指导精神,月收入超过10万元的生产经营活动一般应定义为有规模、非临时性的活动,因此云账户将个体经营者“月收入不超过10万元”作为认定是否属于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标准。同时,在服务5,600多家企业客户和4,700多万个体经营者的大数据基础上,云账户对个人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核心特征也做了梳理和总结,并根据实践经验进行了解读。
1.自我雇佣
个体经营者的工作时间、工作强度等方面可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
2.收入不稳定,需要自负盈亏
个体经营者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收入水平与个人的经验、技能等直接相关,同时也和机遇、市场环境紧密相关;收入和劳动时长不存在必然联系,经营收入、亏损风险由个体经营者个人承担。
3.有明确的生产经营成本
个体经营者一般需要自备生产工具、投入生产资料,需要花费时间和精力去经营。
4.无劳动、劳务关系
个体经营者与服务相关方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劳务关系。
5.交易达成具有随机性
相关业务非指定个体经营者完成,供需双方对接和交易促成具有随机性。
6.通过互联网平台完成
个体经营者通过网络平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7.主动寻求业务机会
个体经营者需要主动寻求机会、自我宣传,而非被动接受委托。
8.持续性经营活动
个体经营者长时间投入经营,连续经营,而非偶发性提供服务。
个人生产经营活动的案例分析
1.O2O平台的骑手
自我雇佣:骑手可以自主选择是否抢单或接单,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等方面可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
收入不稳定,需要自负盈亏:骑手的收入水平受到抢单或接单数量、个人经验、同行竞争、客户评价、市场环境等影响,收入和劳动时长不存在必然联系,经营收入、亏损风险由个人承担;
有明确的生产经营成本:骑手需要自备配送车辆、自担运输成本,并负责车辆的维修保养,需要投入物流成本进行经营;
无劳动、劳务关系:骑手不受该平台雇佣,与该平台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交易达成具有随机性:骑手通过抢单或接单的形式提供配送服务,实际交易数量具有不确定性。平台一般不就具体配送业务明确委托具体的骑手,且交易最终是否达成取决于骑手是否愿意抢单或接单,具有不确定性;
通过互联网平台完成:骑手通过O2O平台抢单或接单,为终端客户提供配送服务;
主动寻求业务机会:骑手抢单或接单是一种主动寻求业务机会并追求经营成果的行为,而非被动接受平台委托;
持续性经营活动:骑手以配送费为主要收入来源之一,而且在一段时期内持续地从事配送活动。
2.互联网+家电售后服务平台的维保服务者
自我雇佣:维保服务者可以自主选择是否抢单或接单,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等方面可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
收入不稳定,需要自负盈亏:维保服务者的收入水平受到抢单或接单数量、维保产品复杂程度、个人经验技能、同行竞争、客户评价、市场环境等影响,收入和劳动时长不存在必然联系,经营收入或亏损风险由个人承担;
有明确的生产经营成本:维保服务者需要自备维修保养工具、检测工具、采购零配件等,投入设备成本、工具成本、零配件成本等完成维修保养工作;
无劳动、劳务关系:维保服务者不受该平台雇佣,与该平台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交易达成具有随机性:客户通过平台下单,维保服务者一般通过抢单或平台根据订单情况和师傅的特点进行自动化派单形式提供服务,业务量具有不确定性。最终交易是否达成取决于维保服务者的个人安排情况,具有不确定性;
通过互联网平台完成:维保服务者通过互联网+家电售后服务平台抢单或接单,为终端客户提供维保服务;
主动寻求业务机会:维保服务者抢单或接单是一种主动寻求业务机会并追求经营成果的行为,而非被动接受平台委托;
持续性经营活动:维保服务者以维保服务费为主要收入来源之一,而且在一段时期内持续地从事维保活动。
3.闲置房屋分享平台的自由摄影师
自我雇佣:自由摄影师为该平台民宿拍摄宣传图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等方面可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
收入不稳定,需要自负盈亏:自由摄影师的收入水平受个人专业能力、客户数量、同行竞争、市场环境等影响,收入和劳动时长不存在必然联系,经营收入、亏损风险由个人承担;
有明确的生产经营成本:自由摄影师为了完成拍摄活动需要投入摄影器材、照片制作软件、差旅出行等成本;
无劳动、劳务关系:自由摄影师不受该平台雇佣,与该平台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交易达成具有随机性:民宿和自由摄影师之间能否合作取决于民宿需求和自由摄影师的时间安排,双方通过平台进行双向选择并最终达成合作意向,交易达成和业务量具有不确定性;
通过互联网平台完成:自由摄影师通过闲置房屋分享平台与民宿达成合作意向,为民宿提供拍摄服务;
主动寻求业务机会:自由摄影师通过平台接单是一种主动寻求交易机会并追求交易成果的行为,而非被动接受平台委托;
持续性经营活动:摄影师以拍摄费用为主要收入来源之一,而且在一段时期内持续地从事拍摄活动。
4.视频分享平台的视频创作者
自我雇佣:视频创作者独立录制作品并在网络平台上分享,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等方面可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
收入不稳定,需要自负盈亏:视频创作者的收入水平受到观众喜好、视频质量、市场环境等影响,收入和劳动时长不存在必然联系,经营收入、亏损风险由个人承担;
有明确的生产经营成本:视频创作者需要付出租赁场地、购买服装、录制设备等成本,以创作高质量作品;
无劳动、劳务关系:视频创作者不受该平台雇佣,与该平台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交易达成具有随机性:视频创作者录制好作品后,通过平台发布,观众是否观看、喜欢该作品以及是否打赏具有不确定性,打赏频次和金额也具有不确定性;
通过互联网平台完成:视频创作者通过视频互联网分享平台向观众分享自己录制的作品;
主动寻求业务机会:视频创作者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自我宣传、主动发布,在互联网平台上向观众分享自己录制的作品,而非被动接受平台委托;
持续性经营活动:视频创作者以分享作品打赏等为主要收入来源之一,且在一段时期内持续地从事视频分享活动。
5.O2O家政服务平台的生活管家
自我雇佣:生活管家可以根据个人情况选择是否抢单或接单,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等方面可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
收入不稳定,需要自负盈亏:生活管家的收入水平受到工作能力、市场需求、行业竞争等影响,收入和劳动时长不存在必然联系,经营收入或亏损风险由个人承担;
有明确的生产经营成本:生活管家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需要自行负担清洁设备、清洁工具、清洁原料等成本;
无劳动、劳务关系:生活管家不受该平台雇佣,与该平台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交易达成具有随机性:客户通过平台下单,生活管家通过抢单或接受系统自动化派单形式提供服务。生活管家的服务时段和客户需求时段随机匹配,交易达成和业务量具有不确定性;
通过互联网平台完成:生活管家通过O2O家政服务平台抢单或接单,为终端客户提供家政服务;
主动寻求业务机会:生活管家通过平台抢单或接单是一种主动寻求交易机会并追求交易成果的行为,而非被动接受平台委托;
持续性经营活动:生活管家以服务费为主要收入来源之一,而且在一段时期内持续地从事家政服务活动。
6.网络平台调研分析师
自我雇佣:调研分析师可以自主选择是否接单,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等方面可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
收入不稳定,需要自负盈亏:调研分析师的收入水平受个人职业经验、调研能力、市场需求、行业竞争等影响,收入和劳动时长不存在必然联系,经营收入、亏损风险由个人承担。当未能提供调研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时,要承担相应损失,即无法从客户处取得收入,且需承担时间、工具损耗等成本,甚至可能向客户承担赔偿责任;
有明确的生产经营成本:调研分析师在开展经营活动的过程中,需要自备调研设备等生产资料,付出差旅成本;
无劳动、劳务关系:调研分析师不受该平台雇佣,与该平台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交易达成具有随机性:调研分析师能否与终端客户达成合作意向,取决于终端客户的需求和调研分析师的业务方向、调研能力、时间安排等。双方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双向选择,交易达成具有随机性,业务量具有不确定性;
通过互联网平台完成:调研分析师通过网络平台接单,为不特定的终端客户提供信息收集和调研分析服务;
主动寻求业务机会:调研分析师通过网络平台主动进行自我宣传,将职业经验等信息进行展示,以招揽客户下单,是一种主动寻求交易机会的行为,而非被动接受平台委托。进行自我宣传是主动经营的一种表现,具备典型的经营特性;
持续性经营活动:调研分析师并非偶发性地接受客户委托并提供服务,而是长期通过网络平台进行自我宣传,持续维持经营状态,为不特定的终端客户提供调研服务。
个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概念
附件1:共享经济及共享经济平台的相关内涵
“本法所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增强共享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为目标,围绕支撑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支持发展一批共享经济示范平台,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培育发展一批共享经济骨干企业,引导共享经济健康良性发展,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
——国家发改委《关于推动发展一批共享经济示范平台的通知》
(发改办高技〔2017〕2020号) 2017年12月26日
探索生产资料共享新模式。健全完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生产资料管理新制度。取消各种不合理的限制,畅通共享经济合作机制,鼓励各类所有制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法人主体生产资料共享。依托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盘活空余云平台、开发工具、车间厂房等闲置资源,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各类企业作为平等独立的市场主体,按市场化原则、商业化方式自主推进生产资料共享,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国家发改委、中央网信办、工信部等13部门联合印发
《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
(发改高技〔2020〕1157号) 2020年7月14日
“共享经济是指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以使用权分享为主要特征,整合海量、分散化资源,满足多样化需求的经济活动总和。共享经济是信息革命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出现的新型经济形态,是整合各类分散资源、准确发现多样化需求、实现供需双方快速匹配的最优化资源配置方式,是信息社会发展趋势下强调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崇尚最佳体验与物尽其用的新的消费观和发展观。”
——国家信息中心《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报告(2020)》
“共享经济的本质仍然是供给和需求双方通过市场交易促成双方效益的实现,是以互联网平台为依托,以消费者之间的分享、交换、借贷、租赁等共享经济行为为基本特征,以共有使用权来实现信息、数据和服务共享的新型经济发展模式。”
——中国社科院《“共享经济”的经济学分析》
综上,共享经济的内涵具有三个突出特征:一是基于互联网平台;二是全新的资源配置方式;三是高效、低成本。三大特征的核心是基于互联网平台,即共享经济平台企业是共享经济新业态发展的主体,并具备共享经济的基本特征。
个体经营者的相关内涵
1.个体经营者起源
纵观中国经济发展历程,“个体经营”起源于秦朝(公元前221-前207年),秦始皇三十一年(公元前216年),推行封建土地私有制,个人或家庭耕种麻类作物并纺织麻布,除自用外,还用来出售以获取收入,劳动时间自由,不受任何人雇佣且多劳多得。他们可以被称为早期“个体经营者”。
——《中国经济史》,钱穆著,中国现代历史学家
2.法规、政策、党史、学术研究及媒体报道对“个体经营者”涵义阐述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修正
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正
经营所得,是指: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从事个体经营的公民,是自食其力的独立劳动者。
——《国务院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
国务院1981年7月7日
积极培育新个体,支持自主就业。进一步降低个体经营者线上创业就业成本,提供多样化的就业机会。支持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的自主就业、分时就业。鼓励发展基于知识传播、经验分享的创新平台。鼓励商业银行推广线上线下融合的信贷服务,合理降低个体工商户融资成本。通过网络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可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个体工商户。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降低个体经营者使用互联网平台交易涉及的服务费,吸引更多个体经营者线上经营创业。
——国家发改委、中央网信办、工信部等13部门联合印发
《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
(发改高技〔2020〕1157号) 2020年7月14日
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要鼓励个体经营。落实好已出台的各项纾困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创业补贴、担保贷款、税收优惠等支持。同时要支持非全日制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
——李克强总理2020年7月22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的讲话
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是劳动者就业增收的重要途径,对拓宽就业新渠道、培育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作用。
鼓励个体经营发展。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供便捷高效的咨询、注册服务。引导劳动者以市场为导向,依法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
国办发〔2020〕27号 2020年7月31日
在劳动就业问题上,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多年形成的对劳动力统包统配、动员城镇待业青年上山下乡的做法,制定了“解放思想,放宽政策,发展生产,广开就业门路”的方针,调整所有制结构和产业结构,扶持集体经济,允许个体经营,创办劳动服务公司,拓宽就业渠道。
——《中国共产党简史·第八章》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著
中共党史出版社 2010年10月出版
个体经营者从事的工作既紧张又自在。具体反映如下:1)作为一个经济实体,个体经营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直接受控于社会竞争机制;2)正因为缺少“公家”这一屏障,个体经营者较之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更少一层管理和控制,行动有更大的自由度。生产资料、经营内容、劳动时间、资金等都由自己支配。可以说,个体经营者生活的自由度是目前其他任何一种职业都难以达到的。
——《沉浮于肯定与否定之间——城市个体经营者阶层特征透视》
浙江学刊(双月刊) 1988年第4期;
作者为徐斌,浙江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
近年来,随着市场交易的多元化及网络化,对网络经营行为的研究越来越多,多从市场规制的角度探讨如何规范网络个体经营者的行为,保障消费者及社会公众的利益。然而在全面深化改革的今天,必须充分重视所有有助于社会财富增长的社会经济组织及个体,如网络个体经营者。
——《网络个体经营者的法律问题及其立法建议》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3月
作者为王冬梅,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这几年新增的个体经营户,主力并不是固有印象中的小商铺经营者,而是新业态和新经济崛起的大背景下催生的轻创业人群。所谓轻创业,主要指的轻资本、人力少的精益创业。轻创业群体的业务大多与互联网有关。他们是互联网新工具的使用者和服务提供者。
轻创业者可能是主播、带货达人、公众号推主、短视频创作者、民宿经营者,也可能是为以上这些职业提供周边服务的技术或推广人员。这些新业态和新经济背景下诞生的新工种,为吸纳就业提供了新的渠道。
——《不需要等着谁来雇佣,轻创业颠覆了传统就业》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2020年1月17日
扎实做好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积极采取多种办法,尽力解决因疫情影响而下岗失业的人员和回乡后返城的农民工的就业问题,对因防治非典导致部分企业职工和个体经营者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要及时纳入低保,切实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的参保扩面工作,完善基层劳动保障工作网络,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心里——习近平同志2003年领导浙江省抗击非典斗争纪事》
《人民日报》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