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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如何申请?

2020-06-23
  很多企业会选择核定征收来纳税,那么你知道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如何申请吗?今天,税安筹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希望能帮助到您。
  1、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时,按下列规定申报纳税:
  (1)、实行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方法的纳税人应每月预缴一次,年终结算;(2)、纳税人应当按照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期间实际应纳税额,并预缴税款;(3)、纳税人预缴税款或年终结算时,应按规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乙类)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乙类),并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2、纳税人实行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按下列规定执行:(1)、在未确定应纳税额之前,纳税人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额的1/12临时预缴,或者按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方式按月分期预缴;(2)应纳税额确定后,扣除当年预缴的所得税额,余额按剩余月份平分,确定下一个月的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月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乙类),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3)、对纳税人实行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不做年度结算。

税务筹划

 
  对于收入和成本难以管理的行业,税务部门将要求纳税进行核定和征收。例如,餐饮业的纳税人在购买蔬菜、海鲜和其他原材料时很少获得正式发票。有些人代表工商部门开具收据,有些人使用自制收据或白条记账。成本会计严重失真,会计管理不规范。因此,在餐饮业或类似餐饮业,税务机关往往会批准征税。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如何申请?
 
  此外,个人所得税也要经过批准。根据规定,外国企业的董事或合伙人在企业在中国设立的机构和场所任职,或者名义上不在此类机构和场所任职,但实际从事日常经营管理。在中国从事上述工作所得的工资、薪金属于中国所得,个人所得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计算缴纳。上述个人未申报或者未如实申报工资薪金收入的,可以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直接管理岗位外商投资企业董事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核定其应得工资薪金收入,确定其纳税义务,并将应纳税额计算为境内机构和场所应负担的工资薪金。税务部门不批准终身征税。
  如果发现企业隐瞒了全部收入或成本,税务部门有权调整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所得额,即税法中的不确定。据报道,一家企业在税务部门的例行检查中发现了前几年的存货收发簿,发现企业成本远远高于当年的核定收入,因此重新增加了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并处以滞纳金等处罚。
  因此,企业主在审批所得税征收时应实事求是,不应该认为检查和批准越快越好。它们应该基本符合企业的实际运作。如果明年的经营有很大的差异,而且会有税务风险,你应该主动与相关单位坦白,防范风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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