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非货币性资产”。
非货币性资产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以及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二,“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计税价格如何确认。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
三,“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如何确认。
(一)企业法人。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个人节税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
(二)自然人。
纳税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纳税所得额为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
四,“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如何纳税。
(一)企业法人。
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财税[2014]116号)。
(二)自然人。
纳税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需要企业节税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于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之日的次月15日内,自行制定缴税计划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纳税人身份证明,投资协议,非货币性资产评估价格证明材料,能够证明非货币性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的相关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0号)。
五,“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何时确认。
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于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六,享受“非公司节税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企业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自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年度起不超过连续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8号)规定,你公司如果实行免退税办法,在申报免退税时,应向主管国税个税节税机关提供以下申报资料:。
(1)《外贸企业外购应税服务出口明细申报表》。
(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需填列外购对应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
(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
(4)免退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5)从境内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出口的,提供应税服务提供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出口的,分红节税提供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
(6)本公告第四条第(六)项所列资料及原始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果你公司属于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企业,应当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176号)规定,在开展试点工作的地区,试点企业通过提供数字签名证书签名后的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可以办理出口退(免)税正式申报以及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不再需要报送纸质申报表和纸质凭证,原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纸质凭证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