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绞尽脑汁,想给大家来一篇你们特别关心的话题,现在的离职率真的不用我多说了吧?,很多人在一个公司待久了
总想换个新环境,换个新岗位去多学习学习,或…有些人有被辞退的经历
很多人在辞职/被辞职时都有一个疑惑,用人单位该不该付补偿金?,补偿金需要缴纳个税吗?,话不多说,小编给大家讲一讲
劳动合同解除和劳动合同终止有何区别?
劳动合同解除:
是指公司或员工在劳动合同的履行期限内提出的,通过自己的意思表示结束劳动关系的情形。
1. 无论公司或员工都有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员工辞职也是可以称之为劳动合同解除的;
2. 时间点,即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提出。
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到期时结束劳动关系,则称之为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终止是基于某个特定法律的事实,导致劳动关系结束,比如劳动合同到期,员工退休,公司解散等。
在合法范围的七种情形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该如何支付补偿金呢?小问答告诉你~
Q:小编,我在现在的公司工作了三年,如果因为某些因素解除了劳动合同,我公司应该如何支付补偿金呢?
A: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那么该如何支付补偿金?
Q:小编,我现在的公司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公司应该如何给我支付补偿金?
A: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到这里你们肯定有了新的疑惑,用人单位支付了补偿金,需不需要缴纳个税?来来来,往下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第一款规定: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执行时间:2019年1月1日起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免税收入额-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意:“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是指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时,单位按政策规定一次性补缴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一次性趸交社保费而实际缴纳到税务机关、劳动社保障部门或政府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指定专户的部分,并不是单位平时按月为员工正常缴纳的三费一金。适用税率是指综合所得年度税率。
举个例子
Q:小编,我今年1月1日后公司跟我解除了劳动合同,取得了离职补偿50万元,我该交多少个税呢?
A:(假设他在该单位工作年限数均为5年,2017、2018年当地的月平均工资均为7132元)。
根据上述公式我们计算出:
免税收入:7132*12*3=256752
应纳税所得额:500000-256752=243248
应缴个人所得税:243248*20%-16920=31,7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