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之间借款利息收入账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而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因此,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属于收入,财务核算上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所得税申报表应填写在《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第15行。
企业之间的借款利息怎么做账务处理?
企业之间借款,利息收入怎么处理,借款单位的财务部门和放款单位的财务部门做的会计分录是不一样的.
如果是金融类企业,那这利息作为营业收入核算会计分录是: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利息收入
如果你们是非金融企业,那这利息可以直接冲减财务费用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如果是非金融机构自有资金外借,一般通过其他业务收入核算;如果是贷款,可以冲减利息支出,记入财务费用.
企业之间借款没有利息违法吗?
通过银行以委托贷款的形式是合法的;
非关联方无偿让渡资金没有纳税义务;
关联方让渡资金需纳税调整;
银行借款无偿让渡他人支付利息不得扣除.
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明确: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即不超标的利息准予扣除.
借款企业所发生的利息支出,对方去税务代开发票,企业支付利息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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