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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小微企业5项税收优惠具体标准

2019-07-25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小微企业减税降费的工作部署,财政部、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通知》不仅涉及针对小微企业直接税收优惠,还涉及对向初创型科技企业投资的创投企业、天使投资人予以投资额70%可以抵扣的间接税收优惠。为进一步推进各项普惠性税收减免措施落地,税务总局又制定多项具体措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具体情况如下:
 
01.放宽了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02.企业所得税计算引入超额累进法以降低税负
 
本次针对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主要体现为:
a.低税率优惠,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20%税率征税;
b.所得额减计优惠,采用超额累进计税方法,对所得额分段按不同比例计入:不超过100万部分,减按25%计入,超过100万不足300万部分,减按50%计入;
c.以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为例,新旧所得税政策适用下,应纳企业所得税对比:
 
 
03.提高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标准
 
财税[2019]13号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标准由3万元提高至10万元,根据新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4号公告进一步明确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04.企业可提前筹划选择纳税期限
 
2019年第4号公告明确,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纳税年度不能变更。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不同,享受免税政策效果可能存在差异,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经营实际状况合理选择纳税期限。
 
05.放宽了初创型科技企业的认定标准
 
为更好的鼓励和扶持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实施,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前述《通知》对初创科技型企业从业人数、接受投资设立时间、研发费用占比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财税[2019]13号对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销售收入三个指标进行了调整。从业人数从不超过200人变更为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变更为不超过5000万元,与调整后的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相关认定标准保持一致,从而进一步扩大了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人享受投资抵扣优惠的投资对象范围,使更多的创投企业、天使投资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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