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思路
营改增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淮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营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纳税筹划,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淮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一般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
纳税筹划,由于营改增之前营业税的最低税率为3%,营改增之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率为3%,所以,只要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营改增纳税人的税负就不会上升,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在计算增值税时还需要将取得的价款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因此,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营改增纳税人,其税负一定会下降。
纳税筹划,如果营改增之后,纳税人的销售额超过了 500万元,就必须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不能为了保持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而一直不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如果纳税人的销售额超过了500万元却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应当按照11%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而目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的税负将会大大增加。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2016])36号)。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
纳税筹划案例
甲公司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年含税销售额为515万元,在营改增之后选择了一般纳税人身份,由于在营改增之前按照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而营改增之后按照11%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虽然可以抵扣一些进项税额,但整体税负仍然超过了营改增之前,请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甲公司的销售额为:5150000/(1+3%)=5000000(元),由于并未超过500万元的标准,可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在营改增之前,甲公司需要缴纳营业税:
5150000x3%=154500(元),
税后营业收为:
5150000-154500=4995500(元)
营改增之后,如果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甲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
5150000/(1+3%)x3%=150000(元),
销售收入为:
5150000-150000=5000000(元)。
通过税收筹划,增加销售收入:
5000000-4995500-4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