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司税务问题来说,很多人都了解其重要性,但是依旧有不少人员想投机取巧。就比如说私人收公款不转公账,那么私人收公款不转公账违法吗?会有什么惩罚?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以其资产对外承担无限责任,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独立于其他个人、法人及其他机构存在,即公司法人的人格独立特性。
而股东与公司长期存在财产不明的往来,极易导致公司财产的隐匿、非法转移和被股东私吞、挪作他用,属财产混同。“刺破公司面纱”,即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这种情况下,该名股东应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其他股东明知或默认该名股东转移公司财产,同责。
用个人账户收业务款是企业偷逃税款的常见操作。根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当报告下列大额交易:
(一)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三)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可以看出,当日超过5万元(含5万元)的现金收支,自然人银行账户累计超过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境内款项划转,都会被银行作为大额交易报告,该报告也将发送给税务机关。
如被税务机关查实构成逃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能存在处罚:
私人账户收公款,涉嫌匿报销售收入,稽查局查出后,会进行追缴税款缴税款,罚款且需缴纳滞纳金。若金额较大,还涉嫌逃税罪。《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对于私人收公款不转公账违法吗?会有什么惩罚?这两个问题我们就说这么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多谢阅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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