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社会的经济环境变的越来越好了,各种企业之间也是百花齐放。在其中我们就不得不说一下高新企业的问题了。所以接下来我们就说一说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问题与对策浅析。欢迎阅读!
一、政策内容: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三、最新行业性政策内容: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本条所称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制造业的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574-2017)确定,如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从其规定。收入总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上半年)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企业办理第3季度或9月份预缴申报时,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可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四、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及实施问题对策与建议
(一)取消政策中的研发领域限制,扩大政策适用范围
与世界上的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用于支持科技企业创新的税收政策可谓很少。基于让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成为一种普惠性政策,有必要考虑取消研发领域的限制,特别是研发项目申报与审批、研发费用归集与核算方面的限制,以及探索给予中小企业更多的优惠;再就是,建议进一步扩大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研发费用范围,除了将一些重要技术研发支出纳入政策优惠范围外,那些与企业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办公费、培训费、专家咨询费等,也可以考虑纳入到政策优惠范围内,旨在让企业享受到更多实惠。
(二)简化申报与审批流程,加强政策执行与监督力度
简化申报与审批流程的目的,在于提高项目申报与审批手续的便捷性。对于研发项目较多的企业,可以考虑企业纳税信用等级,根据企业实际的内控情况,尝试缩短项目审批环节,能网上申报的尽量电子报送,这样可以有效提高企业研发项目的申报与审批效率,以及利用网络将申报结果反馈给企业,为企业提供更为及时、便捷的服务。再就是要加强对企业的政策执行与监督力度,定期对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对政策效果進行深入分析,切实做好企业政策落实监督工作。
(三)强化企业研发加计扣除政策宣传与咨询服务工作
一是政府部门要充分利用现代多种媒体、渠道,开展专门的政策培训,大力宣传、解读企业研发加计扣除政策,必要时可以采用上门培训、辅导的形式,特别是要企业研发费用归集知识、企业研发费用辅助账的建立等,让更多的企业了解该政策、享受该政策给企业带来的优惠;二是政府的科技部门、财税部门可以建立专门的政策辅导服务队伍,通过印发“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操作手册”及组织开展企业科技创新政策培训等方式,主动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服务,让企业更及时、更全面、更深入的了解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四)加强政策的协调、衔接,尝试建立联合管理机制
加强政策的协调与衔接,就是地方政府要根据国家出台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定与之相配套的文件及实施细则,加强各部门政策间的沟通、协调,整合各部门间的创新能力、创新资源,助推政策实施。再就是建立有效的联合管理机制,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不同部门的研发活动、项目认定困难问题;一是加强科技与税务部门的沟通,统一研发项目标准与评审机制;二是强化政策研究机构间的联合,主动收集企业研发信息,分析政策实施效果,以便及时对政策做出调整、改进。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问题与对策浅析就到这里,如若您还想多了解一些,那么请您关注我们丰和会邦观官网。多谢阅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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