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重大消息!2019最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能为你节省很多钱

2019-03-14
2018年不到一周的时间即将要过去,新的2019年国务院送给市民一个新年大礼包,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房租扣除标准最高涨25%,大病最高扣除限额涨了2万元,子女上技校也能享受扣除,一系列新确定的优惠将落地。

1.赡养生、继、养父母均可享扣除
  关于赡养老人的扣除标准,这次的新政未发生变化,依然规定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每月可扣除2000元;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可以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具体分摊方式包括均摊、约定、指定分摊,其中约定、指定的需留存分摊协议。
  新政也首次明确,被赡养人的父母包括了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专项扣除的期限是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2.除了普高中专,子女上技校也能扣除
  元旦即将实施的新个税法,新设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房贷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有关部门确定的最终标准和规则都比征求意见稿有了相应调整。
  从明年元旦起,市民的子女上技校,也能获得每年1.2万元的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了。此前在征求意见稿中有关部门提出,每个子女正在接受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育的,可以获得专项扣除。这次对于高中阶段教育的范畴,有关部门在原来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之外,新增了技工教育这一项。
  在操作中,既可以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也可以父母分别扣除500元。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税务部门特别提示,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在学籍继续保留的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均可连续扣除不受影响。
  同时,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不需要特别留存资料;但对于在境外接受教育的,需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资料。
  在继续教育方面,这次基本保持了征求意见稿政策,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扣除400元;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相关证书可扣除3600元/年。但税务部门也提醒市民有一个例外情况存在。也就是说,正在接受本科及以下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此时一方面可以由父母选择按照子女教育扣除相关费用,另一方面也可以由子女本人选择按照继续教育的项目进行扣除。但是在此情况下,不能出现父母扣除子女教育费用,同时子女也扣除继续教育项目的情况,两类扣除不能同时享受。
3.大病医疗扣除标准涨2万,最高扣除从6万提高到8万
  身体健康无疑是每个职场人工作和纳税的基础,这次有关部门也决定增大让利于民的幅度,提高了大病附加扣除的上限。新政规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不超过8万元的限额内,可以据实扣除。
  而原来的征求意见稿则提出,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部分),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最高60000元标准的限额据实扣除。
  对比征求意见稿不难看出,新政将最高扣除限额从6万元提高到了8万元 ,涨了2万元。不过在扣除内容方面,征求意见稿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部分,新政则明确规定仅限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
  税务部门同时强调,患者需保留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
4.房租扣除标准最高涨25%,北京每月抵扣1500
  每月交完房租,可能到手的工资已经少了将近一半,房租水涨船高,成了很多新入职者最大的资金压力之一。这次税务部门考虑到相关情况,大幅提高了房租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
  新政规定,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为每月扣除额度1500元(征求意见稿标准为1200元),涨幅高达25%;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人的城市是每月1100元(此前为1000元),涨幅为10%;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人(含)的城市为每月800元(未变化)。
  在房贷方面,这次的政策基本延续了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标准仍为每月1000元。不过,有关部门这次首次明确了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即20年。
与此同时税务部门这次也初次表态,所谓首套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而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同时,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是否符合政策,可查阅贷款合同(协议),或者向办理贷款的银行、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咨询。
  
每年3月至6月汇算清缴
  从明年开始,除大病医疗外,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继续教育,职工均可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首次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优惠时,个人需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比照“三险一金”扣除模式为大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税务部门还解释,2019年新个税法实施首年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要在2020年才能办理。另外,所有大病医疗扣除不能不由单位代扣。
  新政规定,自2020年起,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上一年度的汇算清缴申报集中办理期。具体来说,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市民可把大病医疗支出项目、不愿意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任职受雇单位的、纳税年度内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其他情形,全部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届时再进行扣除。
  另外,对于虚假申报骗取专项附加扣除的,税务部门将采取事后抽查方式对市民进行检查和纠正。税务机关发现市民提供虚假信息的,将责令改正并通知扣缴义务人;情节严重的将被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惩戒。
 
想了解更多的财税知识,欢迎来钇财税税收筹划网站,钇财税为您讲解最新的财税知识,为您解决财税方面的问题。钇财税已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拥有5家直营公司,并在全国二十余个省市建立服务网络,覆盖全国300余个城市,服务的企业用户已超过20万家。

行业资讯

扫码二维码关注钇财税
  • 联系我们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尚八国际广告园一号楼B座5层
  • 咨询热线:4006-888-668

扫描二维码 了解更多

全国服务热线:4006-888-668

Copyright 2010 - 2018 fhyc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丰和会邦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18016029号

免费电话咨询
节税计算器

浏览人数:72,298人节税总额:821,429,377万元

开始节税
节税计算器

使用钇财税前

使用钇财税后

使用钇财税后,节税比例:

获取节税方案
立即咨询税收优惠方案
电话 4006-888-6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