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算应缴纳增值税时,允许一般纳税人把企业支付给金融企业的利息支出在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加对第三产业中的人员工资支出抵扣进项税”,在全国人大代表朱建弟看来,近几年来,我国增值税转型与降低企业税负的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企业活力明显增强,但企业的税负仍偏高,降低企业税负工作仍有必要继续推进,对此,他建议延长增值税抵扣链,切实减轻企业税负。
据朱建弟介绍,按照财税相关规定,企业支付给银行的利息,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金融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包括收取贷款利息收入)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企业要发展、创新、转型等,均需要资金支持,对于企业支付给金融企业的利息支出,如果在计算应缴纳增值税时允许一般纳税人在销项税额中抵扣,既符合增值税原理,又有利于切实减轻企业税负,积累资金以加快推动企业发展创新,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同时,他建议考虑增加将第三产业中的人员工资支出抵扣进项税,“因为第三产业主要依靠人的智力与体力提供服务,所需的物质原料、机器设备等消耗较少。因而按目前税务制度,这些企业缴纳增值税时,目前准予抵扣销项税的项目较少,对发展大型服务企业、需要较多高智力人员的服务企业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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