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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核定征收企业应该如何核算?

2019-05-22
小规模核定征收企业应该如何核算?
 
  有朋友问小规模核定征收企业的核算程序,下面就来说一说。采用应税所得率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从事多种业务的,无论其业务项目是否单独核算,由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要项目确定。主要项目应当是在纳税人所有经营项目中占总收入或成本(费用)支出或原材料、燃料和电力消耗量比例最大的项目。
 
小规模核定征收企业
 
  如果企业所得税是以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的,则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税所得额=应税所得额×应税所得率或:应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纳税人生产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达到20%的,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评估表》(附样表)送达纳税人,并及时完成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评估。
 
  具体程序如下:
 
  第一步:纳税人应在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评估表》后10个工作日内填写完毕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评估表》一式三份,主管税务机关和县税务机关各持一份,另一份交纳税人执行。主管税务机关也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增加联合备份的数量。
 
  第二步: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受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20个工作日内,逐户审查核实分类,提出鉴定意见,并报县税务机关审查鉴定。
 
  第三步:县级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鉴定工作。纳税人在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评估表》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填报清单的,税务机关应将其视为已填报,并按上述程序进行审核确认。
 
  税务机关应当在每年6月底前,对上一年度实施核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进行重新认定。重新评估完成前,纳税人可以按照批准的上一年度征收方式暂缴企业所得税;复评工作完成后,应根据复评结果进行调整。主管税务机关应当逐户公布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便于纳税人和社会各界了解和监督的原则,确定公示的场所和方式。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所得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据,税务机关经核实确认后对异议事项进行调整。
 
  以上就是关于小规模核定征收企业核定征收时的相关程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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