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的问题对于每一个企业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不少企业老板正是因为不注重这些才导致后续的发展出现了问题。所以一定的财税知识储备是相当有必要的。
1.增值税零申报,随增值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否需要进行零申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第二条的规定,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
2.最近发生了一项不在经营范围内的应税业务,请问可以针对这项业务直接开具发票吗?要如何选择增值税征收品目?
如果有税种且有对应征收品目,可以根据实际发生业务据实开具发票,如无对应税种则需到税务局核定税种。
对于偶然性发生的业务,可以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后,增加相应征收品目;若属于经常性业务,应变更经营范围。
3.我们属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后由于属于五一之前的老项目,我们选择了简易计税按照3%征收率纳税,但是甲方要求我们开具9%的增值税专票,请问我们能否变更为一般计税方式?
不可以。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4.我们公司属于新成立的公司,目前还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尚未正式开展业务,上个月取得了一份购买电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该张发票的进项税额能否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资格后认证抵扣?
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5.前往办税服务厅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需要哪些资料?可以委托其他人代为开具吗?
本人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的,可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开具,此种情形应携带委托人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人书面授权资料代为办理。
增值税发票票面上的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是否一定要填写?可以是同一个人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对复核人无具体规定,建议填写,不过不填写也不影响发票使用。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如实填开,可以为同一人。
6.物业管理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也就是说,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需要贴花。物业管理合同不在列举范围内,所以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7.我们公司这个月收到了人社局打来的稳岗补贴,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七条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因此纳税人取得稳岗补贴无需缴纳增值税。
8.公司今年6月份新买的车,今年8月转让给别人,请问车船税应该怎么交?谁承担?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新买的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自车船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当年内办理车船登记及纳税申报手续。
新购买的机动车,购置当年的应纳税款从购买日期的当月起至该年度终了按月计算,国内购买的车,发票日期为购买日期;进口的以海关缴款书日期为准。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9.公司有一辆车在4月份报废了,请问当年已缴纳的车船税是否可以申请退税?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10.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以及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收入的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征税;如单位除实报实销所有差旅费用外,还另外给予员工差旅费津贴名义的福利,那么这部分福利收入属于应税收入,应予征税。
11.出口企业的货物发生退货,要如何处理?
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出口企业须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企业携其到海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运手续。已申报免退税的,还应先将退税款返还主管税务机关,并提交税收通用缴款书,次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用负数申报冲减原免抵退税申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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