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纳税人的问题相信有不少人都有所关注,而对于不同税务问题和不同纳税人类型有着不同的方法解决。而对于纳税人的问题,也更是能够让人受到极大的启发和帮助。那么一般纳税人可以降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1)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满足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2)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今年选择转登记后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不能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内,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为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有不同的规定的标准,比小规模的高点。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现行有效的税收政策规定,一般纳税人不能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从2018年开始,曾经相继下文规定,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而最后一次发文是2020年第9号公告,有效期是“在2020年12月31日前”。在2020年12月31日前,一般纳税人符合“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这个条件的,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如果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前的经营期尚不满12个月或4个季度,则按照月(或季度)平均销售额估算12个月或4个季度的累计销售额。所称的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其中:“经营期”是指在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或季度。
“纳税申报销售额”是指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全部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其中包括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符合转登记的纳税人是否由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由其自主选择。纳税人转登记后,自转登记下期起(按季申报纳税人自下一季度开始;按月申报纳税人自下月开始),按照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转登记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税。
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者连续不超过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转登记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即,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因此,在没有新的政策出台以前,2021年的现阶段,一般纳税人不能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对于一般纳税人可以降为小规模纳税人吗?这个问题我们就说到这么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多谢阅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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