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税务相关的问题,相信即使在休息时间里面也会有人不断的回想。也正是因此,税务的解决刻不容缓。那么今天我们丰和会邦来为您介绍一些税务问题,比如自然人代人开普票有什么后果?劳务报酬和经营所得有哪些不同?
一、依法判断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对于“劳务报酬所得”和“经营所得”是有规定: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从上述规定,可以对于个人提供服务的大部分情况,是可以区分开的。如果“劳务报酬所得”所列举范围中没有的,多数情况下就应该是“经营所得”或其他项目所得。
比如我们常见的建筑服务、交通运输服务等,就不在“劳务报酬所得”中,而是需要按照“经营所得”计税。
国税发〔1996]127号第三条规定,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工商户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以及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经济性质的,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实务操作
在实务中,自然人代开发票,如果没有办理税务登记(含临时税务登记的),申请开具劳务费发票的,税务局会默认为是“劳务报酬所得”,超过500元税务局会征收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税务局不预征,而是让支付方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
自然人如果办理了税务登记(含临时税务登记),申请开具劳务费发票的,税务局会默认为是“经营所得”,月收入超过10万元税务局才会征收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税务局按照“经营所得”核定征收。
自然人没有办理税务登记〈含临时税务登记),但是又要申请开具建筑服务、交通运输服务发票的,一般税务大厅是会要求先办理临时税务,然后再按照“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当然,也不排除部分税务大厅的经办人员不太懂政策,对于申请代开建筑服务、交通运输服务发票的,直接开具成“劳务费”的情况。
如何区分?
1、经营所得相对于自然人的综合所得来讲具有机构的稳定性、经营的持续性、不是单一个人活动可能存在雇佣关系等经营性特点。
2、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
区别
1.经营所得不管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均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公司支付款项时无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注意:目前只有纳税人取得的经营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其余的8项所得均有扣缴义务人。也就是其余的8项所得需要支付方代扣代缴个税。
2.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申请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代开发票单位(包括税务机关和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开发票的单位)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人依法扣缴”。
如何区分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
1.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
2.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自然人代人开普票有什么后果?劳务报酬和经营所得有哪些不同?对于此两项问题我们就说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多谢阅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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