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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视同销售和不得抵扣区别有哪些?

2021-02-01
  众所周知,企业增值税的问题多种多样,在不同的情况下有着很大的区别。增值税视同销售和不得抵扣这两种方式不知道您了解过吗?夏敏我们一起来看看增值税视同销售和不得抵扣区别有哪些。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视同销售情形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第十四条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增值税视同销售和不得抵扣区别我们就介绍这么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多谢阅览!
 
  注意:上文内容仅供参考,一切以丰和会邦顾问为主!
 
  声明: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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