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各企业之间的税务问题变得越来越严重,对于诸多的企业发展有着太大的阻碍。那么今天我们丰和会邦汇总了常见的企业税务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问题1:企业收到税务机关退还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解答:
增值税留抵税额,对于企业来说,其实就是企业的一项资产,是企业提前交纳出去的增值税,后期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减少交纳增值税。
现在,企业收到税务机关退还的增值税留抵税额,跟企业收回了外面的欠账性质一样,比如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除了做了坏账注销的债权重新收回外,其余的债权收回,谁见过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企业收到税务机关退还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是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问题2:增值税加计抵减的部分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解答:
增值税加计抵减,就是满足条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按比例多抵减一部分(10%或15%)。
这个政策,是国家给予部分行业的特殊政策,不具有普惠性,不是人人都能享受的。
由于多抵减了增值税,自然纳税人就可以少交一点税。
对于少交的增值税,国家也没有指定专门的用途,当然就是企业的盈利了。
根据规定,凡是国家给的“好处”,没有指定专门用途的,都是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的。
问题3:个税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王某2020年职务晋升但是工资未确定,每月实际收入8000元(老工资),其中有1000元车补可以填入到税前扣除里。2021年1月工资确定为每月8500元(新工资),且其中没有了可以免税的1000元车补,执行时间为2020年1月。那么王某是不是就等于2020年每个月少报了1000元收入?请问出现这种情况2021年1月该如何报税,是从2020年1月开始更正申报还是等2021年3月让其汇算清缴?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1999年4月9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比如,《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2009年12月9日冀地税发〔2009〕46号)第一条规定,各单位向职工个人发放的交通补贴(包括报销、现金等形式),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首先应该分析王某2020年所取得车补1000元是否可以免税,具体要查询当地的规定。目前,全国大多数省市区或计划单列市出台有车补和通讯补助的税前扣除的金额标准,但是也有极少数地方至今没有出台过标准。
问题4:一般纳税人开具的水果销售发票税率是多少?
解答:
1、如果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自销的水果,免增值税。
2、如果是购进后销售,一般纳税人销售新鲜水果,税率是9%(农产品是低税率);如果是进行深加工后销售,税率13%,比如水果罐头。
当然,一般纳税人购进水果销售的,是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的。
常见企业税务我们就说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多谢阅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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