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的国内经济发展快速,不少行业迎来的新春。教育行业更是犹如坐上火箭一样,高歌猛进。那么今天我们丰和会邦为您汇总了一些教育行业税务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教育培训行业普遍存在的4个涉税问题:
1.老师税负重、申报不合规
很多平台讲师收入较高,如果按照劳务报酬申报则税负较重。而且目前有些教育平台在支付老师报酬时采用公对私的方式直接转账,没有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又增加了税务风险。
2.企业所得税税负问题严峻
大量老师兼职,实践中通常无法向他们取得发票,使得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直接导致多缴企业所得税,加大企业所得税税负压力。如果此时培训平台通过其他途径取得不合规的发票进行税前扣除,还将面临虚开发票的风险。
3.增值税可抵扣项少
教育培训行业人力成本和营销成本占大部分,但教师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无法进行增值税抵扣,渠道营销服务费又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业增值税抵扣链条断裂,增值税税负较重。
4.社保问题存在风险
社保入税后,人力需求大的教育培训行业面临高额的社保成本,采用大量兼职用工也有出于降低社保成本的考虑。
但教育培训行业普遍存在用人超过灵活用工规定时间的情况,企业会面临补签劳动合同并补交社保的风险。而且兼职老师无基本社会保障,如果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依旧要为其赔付。
学校咨询
问题1:我校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第八项规定: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提供教育服务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除此之外的收入,包括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问题2:我校经批准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收费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第一条规定:对学校经批准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收费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学校取得的财政拨款,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问题3:我校在其他税种方面是否还享有税收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第二条、第三条规定: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对学校、幼儿园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享受免税的学校用地的具体范围是:全日制大、中、小学校(包括部门、企业办的学校)的教学用房、实验室、操场、图书馆、办公室及师生员工食堂宿舍用地。
教育行业税务问题我们就说这么多,如果您还有其他想要了解的,请关注我们丰和会邦官网!多谢阅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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