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企业已经艰难地熬了过去,其中的苦难不为人知。2020年的汇算清缴已经结束。如今即将开始进入到2021年的汇算清缴。那么下面我们来解析一下202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重点。欢迎阅读!
202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重点及剖析
(一)企业所得税汇缴常见税务问题1、企业发生的支出,应于何时取得税前扣除凭证呢?
《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并且,“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汇算清缴期到了,请大家务必注意获取税前扣除凭证的时间。
2、企业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项目,是否必须以增值税发票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呢?
这里需要大家注意了,对于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且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的,企业的支出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其中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对于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则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因此,提醒大家需要按照以上规定,根据业务的实际情况,来判断税前扣除凭证的类型。
3、如果企业是从境外购进货物或劳务,那么应以何种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呢?
《管理办法》规定,对于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企业应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4、如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或取得不合规发票的,应如何处理?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其中,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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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通过大数据监测,多维度的分析企业税、票、盈亏情况是否合理,是否健康。若存在不合理的情况,将由被动稽查转为主动核查。因此企业将不再是被举报了才会被税务局盯上,而是税务存在不健康因素,就会被税务局盯上。
那么不健康因素包含哪些呢?
1.企业合同流差异大,公司经营与实际业务差异大,业务合作地区差异大。
比如,A公司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而B公司位于广西某市,两地相距甚远,B公司在杭州市管理劳动者显得牵强。且公司经营范围与发票开具类型相差甚远。那么税务系统将会预判该项账目存在异常
2.发票虚开
金税四期系统将依托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对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等参与机构可以核实企业相关人员手机实名信息、企业纳税状态、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等重要信息,多维度、及时、准确核实企业及法人身份真实性、了解企业经营状态、实际受益人等,动态识别企业开户资格,促进落实企业账户实名制。
3.四流不一致
四流指资金流、发票流、合同流、货物流。如果说“金税三期”系统是照片打印机,那么“金税四期”系统可以说是3D打印机,它对数据的分析角度更全面更立体,四流不一致的现象将会很容易被税务机关“识破”,并使企业面临税收稽查风险。
4.两套账,通过私人账户隐匿收入
账目问题,税务局可通过大数据系统直接差别其中的问题所在,并作风险提示
所以,之前很多企业存在逃税的情况,在税务局金税四期上线之后,将无处遁形。
202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重点就到这里,如果您还有其他想要了解的事情,那么请阅览我们丰和会邦官网。多谢阅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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