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人们对于企业的各种税务问题关注的越来越高,不少的企业税务成为了阻碍发展的重要问题之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注意事项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吧!欢迎阅读!
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汇算清缴的对象
⑴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内资企业或者组织,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及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组织。
⑵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和虽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包括依法登记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独资、合伙性质的私营企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及经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批准成立的负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的其他个人独资、个人合伙性质的机构或组织。
汇算清缴的关键
1、收入的确认。新税法在收入确认上引入了公允价值概念。
2、费用的扣除。新税法在费用扣除上引入了合理性与相关性的原则。
3、纳税调整。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会计报表所列的利润总额是按照的会计制度计算得出,应纳税所得额不等于利润总额,而是要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调整。
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需要哪些资料: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二)财务报表;
(三)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四)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补缴的所得税处理?
(1)《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也在本科目核算;
(2)“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3)也就是说“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在会计报表上没有体现,只是一个过渡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扩展阅读:
1、问:企业对租用的用于经营的房子进行装修,支付的装修费是否可以一次性进费用?
答:企业租入固定资产发生装修改造支出,对符合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标准的,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不符合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的装修改造支出,在费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企业经营期若短于5年,在企业进行清算时一并将装修改造支出的未摊销余额全部税前扣除。
2、问:内资企业是否可以提取坏帐准备金?按年末应收帐款余额5‰提取的坏帐准备金,当年没有发生坏帐,是否在年末所得税汇算时作纳税调整?
答: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5‰提取坏帐准备金,其它应收帐款不可以提。
3、问:关联企业应收账款可不可以提坏账准备?
答:关联企业不可以提坏账准备。
4、问: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出国考察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出国考察费用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可以可以税前扣除。
5、问:当年购入原材料未取得发票而估价入账,次年取得发票,需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吗?
答:如果在年末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未取得估价存货的发票,则应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处理;如果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后,在下一年取得估价存货的发票,在下一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调减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注意事项就是这样。如果你还有其他想要了解的,那么请致电咨询我们丰和会邦顾问。多谢阅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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