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所得税核定征收的风险及其解决路径

2019-04-22

【案例解析】

  振东制药(300158)2007年采用按率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根据其时(国税发[2008]30号)文件规则,公司在此期间已不契合核定征收的法定条件;而当地政府同意公司延续原核定征收方法交纳企业所得税,本质上减轻了企业税收负担。

  2009年7月22日,山西省长治县当地税务局出具《关于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按率核定征收方法的承认函》,内容如下:“为促进本地产业结构转型,提高本地企业的科技含量,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征收方法之规则,对我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2007年企业所得税实施过核定征收方法,现就此事项予以承认。”

  2010年6月8日,统辖税务机关出具《关于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征收方法的承认文件》对该事项再次承认。全文具体内容如下:我辖区内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山西金晶药业有限公司于1995年成立,由于其时运营规模较小,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依照核定征收方法交纳企业所得税。

  【法理分析】

  税务办理部门给予发行人核定征收方法交纳企业所得税合法性。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84条的规则,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则,擅自作出税收的开征、停征或许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以及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议的,除依照本法规则撤销其擅自作出的决议外,补征应征未征税款,交还不应征收而征税款。

  长治县当地税务局对发行人2007年度依照核定征收方法计缴所得税的征收政策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则存在差异,该税收减免行为的处理不契合《税收征收办理法》的规则,发行人存在依照查账征收方法即依照33%的税率补缴上述期间的所得税差额的危险。

  【解决路径】

  2010年6月8日振东制药向统辖税务机关请求2007年度按查账征收方法交纳企业所得税;并已依照查账征收33%所得税税率与核定征收所得税税率之间的差额,补缴了2007年度的所得税款。

  发行人控股股东振东集团出具许诺:“若今后有关税务部门要求振东制药依照查账征收方法即依照33%税率计算应缴所得税额,并要求振东制药补缴自2006年起与实缴的所得税款差额时,振东集团许诺乐意承当自2006年起至振东制药股票发行上市日前或许需补缴的全部所得税差额及相关费用(以税务机关确定额为准)”。

  2010年6月8日,山西省长治县当地税务局出具《关于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征收方法的承认文件》。我局予以承认;该企业曾经年度实施的核定征收方法交税不属于违法行为;2006年曾经给予该企业核定征收方法交纳企业所得税在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方面契合《税收征收办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则;该企业所得税征收方法适用问题不会遭到税务机关的行政处分或被追查相关责任。

  【专家之言】

  1、公司依照一定征收率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往往低于正常所得税率,从而是一种变相的税收优惠政策

  2、公司不但要补缴税款,还要交纳了滞纳金,虽然交纳滞纳金的理由有些定见。

  3、对报告期外存在的核定征收行为也或许面对的补缴等危险也做了猜测和提示。

  4、由政府出文承认核定征收是政府的意思而不是企业的违规行为。

  5、提示存在税收追缴以及交纳罚款和滞纳金的危险。

  6、在审核过程中,审核人员对公司的核定征收问题做了要点重视,而公司也是在2010年6月才自动请求补缴差额,

  【初步定见】

  发行人请求2007年度税收征收方法变更为查账征收并自动补缴差额税款的行为,系依照规范运作的要求调整征收方法所致,已取得了统辖税务机关的同意,不属于违背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不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且发行人控股股东振东集团已出具关于发行人补缴税款的相关许诺,发行人2007年度税收征收方法变更为查账征收事宜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构成本质妨碍。

  发行人的内部操控完善,形成了规范的办理体系,管帐基础作业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契合企业管帐准则和相关管帐制度的规则,发行人契合《首次揭露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办理暂行办法》第15条、第20条的规则。

  【本集定论】企业存在核定征收的问题一般在报告期期初现已完全规范了,并且大部分补缴了税款差额,当然如果年代久远且当地税务主管部门确定不再追缴也能够不交纳差额。

  总结一下,核定征收问题首要处理思路如下:

  1、在报告期第一年开端请求查账征收,并对曾经年度依照查账征收的规范进行测算税收差额;

  2、补缴有关差额,乃至是罚款或许滞纳金;

  3、就核定征收税款对公司运营业绩的影响做粗略测算;

  4、政府出文承认核定征收并非企业行为,或许确定企业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5、中介机构就该行为构成违法违规行为宣布核查定见,就管帐基础是否规范宣布核查定见;

  6、控股股东或实际操控人出具许诺函,确保承当或许被追缴税款和滞纳金的危险;

  7、对被追缴税款以及税务处分的危险做严重危险提示。 

行业资讯

扫码二维码关注钇财税
  • 联系我们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尚八国际广告园一号楼B座5层
  • 咨询热线:4006-888-668

扫描二维码 了解更多

全国服务热线:4006-888-668

Copyright 2010 - 2018 fhyc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丰和会邦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18016029号

免费电话咨询
节税计算器

浏览人数:72,298人节税总额:821,429,377万元

开始节税
节税计算器

使用钇财税前

使用钇财税后

使用钇财税后,节税比例:

获取节税方案
立即咨询税收优惠方案
电话 4006-888-6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