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按月预缴所得税的企业调整为按季度预缴所得税?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许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详细核定。
交税人在4、7、10月申报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系统将提示按季预征。
申报期完毕后,主管税务机关将依据申报状况筛查需要调整交税期限的交税人,并联络交税人办理调整事项;
交税人也可联络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调整。
年度完毕后,原则上在小型微利企业扩展优惠力度期限内,不再调整交税期限。
税务机关核定企业所得税按月或按季预缴的方针根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五十四条规则,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许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许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则,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许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
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则分月或许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依照月度或许季度的实践赢利额预缴;依照月度或许季度的实践赢利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依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许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许依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办法预缴。预缴办法一经确认,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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