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办发〔2019〕13号《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确保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确保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按时足额支付。
现摘录几个要点分享。
要点1
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可降至16%;目前低于16%的,要研究提出过渡办法。
疑问:哪些地区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低于16%?
比如:
厦门是12%、苏州工业园区和东莞是13%、广州、深圳和浙江是14%等。
提醒:
目前低于16%的,要研究提出过渡办法。各省具体调整或过渡方案于2019年4月15日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要点2
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
要点3
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
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
各地由过去依据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改为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使缴费基数降低。
要点4
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要点5
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各省要结合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等措施,加快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逐步统一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单位及个人缴费基数核定办法等政策,2020年底前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
要点6
提高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
加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力度,2019年基金中央调剂比例提高至3.5%,进一步均衡各省之间养老保险基金负担,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通过实行部分养老保险基金中央统一调剂使用,合理均衡地区间基金负担,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整体抗风险能力。
疑问:为什么要实行养老保险基金中央统一调剂?
我国有的省份养老保险有大量结余,但是辽宁、黑龙江等一些省份的基金运行面临很大压力,已经出现了当期的收不抵支,省之间基金不平衡问题,靠省级统筹自身难以解决,所以必须提高统筹层次,在全国范围内对基金进行调剂,合理均衡地区间基金负担,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整体抗风险能力。
要点7
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他险种缴费,原则上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稳定缴费方式,“成熟一省、移交一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和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责如期划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财政、医保部门要抓紧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等各项工作,切实加强信息共享,确保征收工作有序衔接。
要点8
妥善处理好企业历史欠费问题,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避免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同时,合理调整2019年社保基金收入预算。
疑问:目前哪些省份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征管?哪些没有?
目前已发文明确企业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征管,比如青海、河北、广西等省市区。
北京、深圳、吉林、山西、贵州、山东、西藏、新疆、广西、江西、四川、青岛等12个省市区税务局也已发文明确,2019年起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但并不涉及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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